行政處罰法條件是什么?(行政處罰法條件是什么規(guī)定)
2023-10-16
更新時間:2023-10-17 05:06:03作者:未知
一、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擔保物權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因損毀、滅失所得賠償金等代位物上。如果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
擔保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收,而受有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時,擔保物權人有權就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行使其權利。
擔保物的分割、部分滅失或者轉讓,被擔保債權的分割或者部分轉讓,均不影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仍然能夠完整地行使其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在債權未得到全部清償前,可以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擔保物權。擔保物的一部分滅失時,其他部分仍擔保債權的全部。擔保物因分割而屬于不同的人所有時,各部分仍各自擔保債權的全部。
二、物權確認糾紛的種類有什么?
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糾紛。在訴訟上稱為確認之訴。物權確認之訴包括所有權確認之訴、用益物權確認之訴,及擔保物權確認之訴。
所有權確認糾紛是指就所有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用益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用益物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擔保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物上代位性是擔保物權的重要特征,物權確認糾紛的種類有三種,一種是所有權確認糾紛,一種是用益物權確認糾紛,還有一部是擔保物權確認糾紛。物權的成立、內容以及物權的歸屬問題,存在爭議產生的糾紛,被稱為物權確認糾紛,在訴訟中又稱為物權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