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條件是什么?(行政處罰法條件是什么規(guī)定)
2023-10-16
更新時間:2023-10-17 05:05:34作者:未知
一、脅從犯轉(zhuǎn)主犯怎么處罰
按照主犯的責任進行處罰。
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這里的被脅迫是指由于各種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強制。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沒有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因此仍應對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有以下三種: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組織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種。
2、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是首要分子的一種。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眾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和指揮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實行犯。
主犯的刑事責任可分兩種情形:
一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二是對其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脅從犯成立的主觀條件
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即行為人必須具有犯罪的主觀故意,這是脅從犯成立的主觀條件。就認識因素而言,行為人能夠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結(jié)果,否則,就不是脅從犯;就意志因素而言,脅迫行為雖使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強制,從而使其意志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無論如何,這種精神強制不同于使人完全喪失意志自由的身體強制,被脅迫者并未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尚可以選擇不犯罪(盡管這意味著他只能接受脅迫者的損害),然而,他卻作出了相反的抉擇。
這種抉擇,是行為人自主、理性的產(chǎn)物,在此犯罪決意下,他希望或者放任其行為的危害后果發(fā)生。也就是說,脅從犯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不構(gòu)成脅從犯。而擺脫脅迫者將會給自身或者近親屬的人身或者財產(chǎn)利益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是直接故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也是間接故意行為人追求的一個非犯罪目的。
共同犯罪中包含了有主犯從犯,脅從犯以及教唆犯,針對不同的身份法律方面的規(guī)定的處罰原則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屬于邪從犯的話,在處罰上會重新處理,甚至免除處罰,但如果從邪從犯轉(zhuǎn)換為了主犯的話,那么需要按照主犯的責任來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