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免于刑事處罰的條件有什么
2023-11-01
更新時間:2023-11-01 12:42:03作者:佚名
一、經仲裁裁決后又起訴可以嗎?
根據具體情況認定。果是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果是其他糾紛,仲裁后就不能起訴,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協議確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fā)生前或者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它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案件管轄權的區(qū)分亦有約束力。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用哪些
確立什么樣的仲裁制度,直接關系仲裁的生存和發(fā)展,也直接關系到能否公正,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仲裁法在總結中國仲裁的經驗,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三項基本制度,即協議仲裁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
1、協議仲裁。這是仲裁中當事人自愿原則的最根本體現,也是自愿原則在仲裁過程中得以實現的最基本的保證,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必須要有書面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可以是合同中寫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單獨書寫的仲裁協議書(包括可以確認的其他書面方式)。仲裁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約定的仲裁事項,以及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2、或裁或審。或裁或審是尊重當事人選擇解決爭議途徑的制度。其含義是,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協議的起訴。
3、一裁終局?!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9條規(guī)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仲裁之后是否能夠起訴取決于仲裁是否是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可以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起訴或者請求法院進行強制執(zhí)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