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補償就征收,市政府被判違法(沒補償就征收,市政府被判違法怎么處理)
2023-08-07
更新時間:2023-08-07 22:42:41作者:佚名
山西省某公司750平米的土地使用權突然被當地市政府收回,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案件訴至最高法院,法院支持了公司方委托律師的觀點,認為案涉收回使用權行為程序違法,最終判決確認市政府該收回行為違法。下面一起來看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某公司在山西省擁有一塊土地,2005年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后當地市政府為實施道路改造建設,2014年發(fā)布了一則《通告》,并公示于當地日報和政府網站上,該《通告》載明,自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將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權。
公司不服市政府的收回行為,委托律師維權,經調查,律師認為,首先,市政府在補償事宜均未落實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程序違法,其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主體是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作為地市一級的人民政府直接作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力。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市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違法。
案件審理過程中,市政府辯稱,市政府對收回道路改造區(qū)域內的土地使用權作出通告,并在媒體進行了公示,作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最高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因實施道路建設改造工程的需要,市政府與相關職能部門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應當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驟并應依法及時解決補償問題。在本案中,市政府收回公司擁有使用權的750平方米土地時,既未聽取公司的陳述申辯,也未對涉案土地的四至范圍作出認定,尤其是至今尚未對公司進行任何補償,明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市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違法。
晏清專業(yè)拆遷律師解讀: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使用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和房屋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由專業(yè)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的土地或房屋進行評估,合理確定評估結果,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補償,之后才可以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要征收必須先補償,實踐中,如果未收到補償就被征收或征用,都屬于違法征收,遇到這種情況,被征收人可以以此為突破點,與征收方進行談判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情況復雜的,還是建議委托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