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的法律條文有什么?
2023-08-09
更新時間:2023-08-09 17:40:07作者:未知
一、怎樣知道一個人拘留多久?
可以通過詢問相關的執(zhí)行機關知道一個人拘留多久。拘留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jù)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一般由公安機關決定并執(zhí)行。刑事拘留以拘留證上的日期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這個日期是判決計算折抵刑期的根據(jù)。實踐中有個別的簽發(fā)拘留證后未于當日送看守所羈押的情況,但這不影響計算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時間。
二、拘留期限規(guī)定是什么?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該根據(jù)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不同的情況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一一列舉:
(1)認為需要逮捕的,拘留3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同時,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提請逮捕書后7日內(nèi)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即正常情況下,刑拘不得超過10日,10日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釋放,要么變更強制措施;
(2)認為需要逮捕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因此最多可以在7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檢察院批準逮捕時限如上。即特殊情況下,刑拘不得超過14日,14日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釋放,要么變更強制措施;
(3)認為需要逮捕的,且屬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批準逮捕時限同上。即在認為需要逮捕且其屬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時,最長可以刑拘37天。37天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釋放,要么變更強制措施;
(4)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只要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
檢察院決定的刑拘。依據(jù)最高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136條: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14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3日。即最長拘留期間為17天。
綜上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公安機關做出拘留決定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2)檢察機關做出拘留決定的,最長拘留期間為17天;
在我們現(xiàn)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話,肯定是因為存在著一些危險,比如說逃跑的危險,那么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等相關的措施來進行處理的。公安機關如果作出拘留決定的情況之下,最長的拘留時間是不能夠超過37天的,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