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仲裁撤訴后有仲裁裁決嗎(在我國仲裁撤訴后有仲裁裁決嗎怎么辦)
2024-06-23
更新時間:2024-06-23 17:35:26作者:佚名
但是,在下列10種情形中,即便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也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第1種情形
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1. 試用期期間的規(guī)定要合法。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 確定實際試用期間。試用期間可以約定,但不能超過法定最長期間。實際的試用期間應當以約定期間為準;若約定試用期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時間為準;若試用期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xù),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 確認是否合格。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guī)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
4.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證據(jù),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xiàn)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第2種情形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1. 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是合法、合規(guī)、合理,而是通過程序公之于眾。
2. 勞動者的行為必須是客觀存在的,并且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3. 單位辭退勞動者,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且按照單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的。
第3種情形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jīng)常產(chǎn)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而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第4種情形
勞動者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jīng)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勞動者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勢必會影響到本職工作。如果勞動者因為兼職工作的原因,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辭退員工是單位在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此時也需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而要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則需要向員工做出賠償。但是在一些情況下,即使辭退員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這樣的情況下也是要求單位對員工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要是有上述十種情況,單位辭退員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