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爾濱申請身份證流程是怎么樣的 哈爾濱居民身份證件在哪辦理
2024-02-29
更新時間:2024-02-29 13:26:41作者:未知
回答:可以
公民申請變更文化程度登記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監(jiān)護人憑合法有效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變更文化程度登記。
補充閱讀: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8類情形:
(一)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并出具。
公民因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與原始戶口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要證明為同一人,開具相應證明的,可以憑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原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實無誤后出具。
(二)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xiàn)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死亡注銷證明由直系親屬憑親屬關系證明,公證人員憑公證處介紹信和工作證申請開具。
(三)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本人憑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公證人員憑公證處介紹信和工作證申請,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后應當出具。其他情況可由公證機關進行親屬關系公證。
(四)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后出具。
(五)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公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后出具。
(六)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jù)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
(七)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qū)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tǒng)核準人員身份后辦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臨時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船舶和入住旅館、參加考試。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著便民利民、優(yōu)化服務的原則,在核實相關信息后辦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