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條件(廊坊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條件最新)
2023-07-12
更新時間:2023-07-12 19:31:59作者:未知
武漢公積金提取次數(shù)規(guī)定(首套房+二套房)
自住房套數(shù)按武漢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認(rèn)定
首套自住房,是指職工及配偶既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又無住房消費類提取 (含委托扣劃,不含租房和加裝電梯提取) 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職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住房消費類提取 (含委托扣劃,不含租房和加裝電梯提取) 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
一、首套自住房
職工及配偶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選擇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一) 支付購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憑《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提取的,每 36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 12個月內(nèi),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購房合同提取一次。
(二)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僅使用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的,在正常還款 6 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 12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金額;
使用住房組合貸款的,在正常還款 6 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 36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金額。
(三)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xì)則》執(zhí)行。
(四) 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在正常還款 6 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 12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二、第二套自住房
職工及配偶購買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選擇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同時自動終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一) 支付購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辦理《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自住房購房總價。
(二)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xì)則》執(zhí)行。
(三)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在正常還款 6 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 12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政策來源:武漢公積金官網(wǎng)(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gfxwj/202306/t20230616_221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