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瓜絡的功效與作用(絲瓜絡的功效與作用與主治與用量)
2022-12-03
更新時間:2022-11-23 14:32:14作者:佚名
快過年了,農村都有殺年豬的習慣,這既是對辛勤快作一年的犒賞,又借機同家人歡聚一堂,共話團圓。那么,年豬究竟能不能殺,殺年豬會觸犯法律嗎?
舉個例子,家在農村的“法外狂徒張三”殺了一頭豬,請親朋好友吃了一頓,走的時候還每人送了一塊肉,這違不違法?不違法。根據(jù)《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qū)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張三這個行為屬于農村地區(qū)個人自宰自食行為,是被排除在外的。
第二天,張三看家里豬肉還有很多,自己也吃不完,干脆拿到鎮(zhèn)上集市賣了,這違不違法?違法。張三將屠宰的生豬產(chǎn)品用于銷售,不再屬于《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自宰自食的除外情況,且其又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會被責令關閉,并處以沒收生豬產(chǎn)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且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錢沒賺到,還被罰了款。
第三天,回到城里的張三垂頭喪氣,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又在自己城里的花園小別墅院子里殺了一頭豬,這次他吸取了教訓,不賣了,就自己吃,這回他違不違法?違法。因為他殺豬的地點發(fā)生了變化,不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中所規(guī)定的“農村地區(qū)”,仍可以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雖然沒賣,但是張三這豬肉肯定是吃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