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肇事逃逸的定義是什么(不知情算不算肇事逃逸)
2023-07-13
更新時間:2023-07-13 14:58:44作者:未知
不知情肇事逃逸的定義是什么
1.不知情的肇事逃逸的定義是什么?
不知情肇事逃逸的定義是指機動車駕駛人擅自逃離交通事故現(xiàn)場,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是為了推卸、逃避責任的行為。主觀性是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動機一般為逃避救助義務和逃避責任。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二、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違法駕駛的行為人造成嚴重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此時,行為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與此同時,肇事者駕車逃跑,以逃避法律調查,但逃跑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節(jié),行為人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不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行為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受害人得到他人及時救助并脫離危險,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殘疾。
2.雖然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已經發(fā)生在逃逸過程中,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
3.行為人造成他人重傷的事故,但不具有致人死亡的真實危險。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處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因無法獲得幫助而死亡的情形。這就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體范圍。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干預行為人自身的其他危害行為,即交通事故后單純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3.如果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將其藏匿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幫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根據《解釋》第六條,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4.如果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逃逸,并在逃逸過程中干預行為人的“傷害”行為,如拖著傷者逃跑并故意碾過人,將被害人拋入水中,造成重傷或死亡,這種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行為人應受到包括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交通事故在內的數(shù)罪并罰。但需要注意的是,逃逸行為已成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不應作為以前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jié),否則將違反“禁止一個行為重復評價”的原則。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但司機在事故發(fā)生后會選擇逃逸,因為不想承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這時,如果將民事主體逮捕歸案,處罰會更加嚴重。一般會因為逃逸被吊銷駕照。
不重視這些小細節(jié)
電池的重要性相信每一個開車的人都知道,沒有電,電池自然無法發(fā)動汽車。所以電池的保護應該是每個車主都非常注重保養(yǎng)的項目,但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開車的時候并不在乎小細節(jié),無形中影響了電池的使用壽命。
關掉鑰匙后關掉所有電器。
相信很多車主也有這樣的經歷,停車關燈后忘記關燈。結果第二天,因為電池電量不足,車子無法啟動。所以停車后請記得關掉車內所有的電器,包括閱讀燈、收音機、大燈等等。
這是一個很好的習慣,就像停車后鎖車門一樣。
關掉鑰匙前記得關掉空調系統(tǒng)。
炎熱的夏天,為了方便,很多車主在汽車熄火時并不主動關閉車內的空開關,只是在汽車啟動的同時啟動空開關。這樣做只會讓電池在汽車啟動時不得不兼顧汽車和空啟動操作,這將大大增加電池的瞬時負載。長期來看,會導致電池電量的快速流失。
其實車主在到達目的地后應該關閉A/C模式,在關閉發(fā)動機前關閉空開關系統(tǒng),保持空開關內部干燥,減輕電池的負荷。
不要經常開車。
如果汽車在冷啟動過程中出現(xiàn)故障,車主不要急著繼續(xù)啟動操作,因為這樣會導致電池因過度放電而損壞。正確的方法是每次冷啟動時,在啟動發(fā)動機2-3秒前,將鑰匙擰到通電狀態(tài)。如果啟動失敗,應立即停止,至少間隔5秒后再重新啟動。
注意日常維護。
除了上述減少電池損耗的操作外,車主還應注意日常保養(yǎng)。
比如車子停了幾天發(fā)現(xiàn)停不了,大概是電池老化的原因。應該請專業(yè)人士盡快檢查。此外,即使汽車長時間不開,每周至少啟動一次汽車,在街上行駛一定距離,打開空調節(jié)系統(tǒng)或車內電器,對電池進行充放電,否則會因為汽車太久沒有啟動而難以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