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尹錫悅與荷蘭首相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兩國商定構建“半導體同盟”
2023-12-13
更新時間:2023-12-13 22:58:46作者:未知
(原標題:3名男子與女學生吃飯后帶她去開房 輪流與其發(fā)生關系)
嫖娼還是強奸
2008年2月18日,家在安徽東至縣的許再進、查道友、徐文勝,
他們給一個叫占冉夢的女孩打了一個電話,這個占冉夢是一名高中生,在學校她是“雞頭”,就是有人若是想要,就找她。
而且學校里的很多認識她的人,都知道她經常介紹同學給別人認識,
她從中收取一定的好處費。
這一天他們三個男孩,就告訴占冉夢,讓她帶一個女孩來過夜。
他們約定的地點,就是東至縣的一家賓館里。
很快占冉夢就帶了一個女孩出現了,這女孩上高三,19歲叫沈某。
圖為19歲的女高中生沈某
三個男孩,兩個女孩他們相見后,先是在外面吃了一頓飯,期間他們幾個人都喝了酒。
酒過三巡,菜過五味,他們就住進了之前定的友誼賓館。
當時,三個男生住了一個房間,兩個女生住了一個房間。
不過,到了臨睡之前,“雞頭”占冉夢就和三個男孩打了一聲招呼,她就回家了。
這樣本來有兩個女孩的213房間,就剩下19歲的沈某了。
到了半夜,查道友無心睡眠,就先進入沈某的房間,他發(fā)現沈某正在睡覺。
他把沈某給侵犯了。
之后,許再進和徐文勝這兩個人,也先后進入到213房間和沈某發(fā)生了關系,并且他們兩個最后還睡在了這個房間的另一張床上。
到了第二天醒來,沈某穿好衣服,什么都沒有說,她找許再進他們要了100元錢,她說要回去上課,打車用。
查道友就給了她100元。
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而且一連三四個月,沈某都沒有找他們的事情。
可是,三四個月之后,許再進、查道友、徐文勝他們收到了起訴書,
沈某控告他們強奸。
這一下,三個人全都傻眼了。
他們都是二十多歲的小伙子,而且都參加了工作了。
他們怎么會涉嫌強奸呢?
他們大喊冤枉,說自己不是強奸,而是在嫖娼。
不管是強奸還是嫖娼?都說明一件事,這三個人都不是什么好東西。
但是,一定要清楚強奸是要被判刑的,嚴重了判死刑。
但是,嫖娼性質就要輕很多,處罰的力度也沒有那么大。
所以,他們三個把事情的經過,全部告訴了家長。
他們的家長就聯(lián)系律師,認為他們的孩子就是嫖娼了。
可是,沈某堅持說自己是被強奸了,要讓他們受到懲罰。
那么,這個案件到底應該怎么判決呢?
被判5年
想要知道是強奸?還是嫖娼?
就要調查。
先調查女孩沈某,沈某說她有三次是被迫的,那一晚上被侵犯只是三次中的一次。
她說當晚她喝醉了,躺在床上人事不知。
至于說她是不是被侵犯了?被幾個人侵犯了?
她是不清楚的。
不過,她覺得好像有兩個人侵犯了她。
圖為沈某筆錄,其稱好像被2個人侵犯
注意她說的是好像,她也不是太確定。
但是,經過對三個男孩的調查,他們都承認侵犯了女孩。
也就是說,他們三個確實侵犯了女孩。
不過,這種侵犯到底算是強奸?
還是嫖娼?
東至縣法院認為是強奸,給的結果也是強奸。
所以,他們判處三個男孩有期徒刑5年。
至于“雞頭”占冉夢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理由是她介紹賣淫。
這里就有矛盾點了,若是占冉夢是介紹賣淫,那三個男生是不是就是嫖娼了?
三個男孩的家人不服,他們想要知道,判他們三個強奸的證據是什么?
相關部門給出的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2008年2、3月份的一天下午:
也就是說,他們連具體哪一天,都沒有搞清楚,最后得出的結論就是強奸。
怎么得出的這個結論呢?
他們說通過口供。
沒有證據只有口供,行得通嗎?
這能讓三個男孩的家人服氣嗎?
他們要讓了解具體的情況,判刑可以,必須要有證據。
更重要的是,女孩沈某覺得好像有2個人侵犯了她。
但是,最后怎么判了三個男孩?
是不是有一個被冤枉了?
還是三個都被冤枉了?
還是那一句話,要用證據讓他們服氣。
證據怎么來呢?
當時賓館里沒有攝像頭,而且事情發(fā)生在深夜,沒有人知道情況。
唯一的知情者“雞頭”說,當晚,他們兩個女孩都沒有喝醉。
他們知道是干什么。
沒有喝醉,沈某也沒有反抗,那就是經過她的同意,就是嫖娼了呀。
況且到了第二天,沈某醒來之后,她并沒有覺得不妥,而是穿上自己的衣服,要了100元錢就走了。
之后很長時間里,她都沒有提到過這件事。
可是,為何過了三、四個月了,所有人都淡忘這個事情的時候,再說出來呢?
他們不服氣,要申訴,最起碼你們要搞定具體時間吧?
到底是二月份還是三月份?到底是兩個人還是三個人?到底是強奸還是嫖娼?
提供證據
面對三個男孩家人的質疑,很快東至縣的“叔叔”,他們就給出了回應:
圖為警方介紹案情
他們說時間發(fā)生在2月19號晚上到2月20號凌晨。
可是,這個時間點有問題。
因為在2月19號到2月20號凌晨這段時間里,女孩沈某有和男朋友通話,而且是三次通話,每一次打電話都是幾十分鐘。
這說明女孩是清醒的,是沒有醉的。
若是醉了的話,若是人事不知的話,她能給男朋友打電話嗎?
所以,這一天時間點肯定不對。
更重要的是,那一晚上三個男孩在凌晨,他們也有兩個人之間是互相打了電話的,但是,按照上面給出的時間,他們應該是在一起呀。
在一起的人,他們用得著打電話嗎?
圖為沈某與男友多次通話的時間表
所以,時間搞錯了,若是真的是這個時間,那一晚上,對三個男孩是有利的。
女孩沒有喝醉,也沒有反抗就是嫖娼。
“叔叔”給出來的時間,被他們否定掉了。
“叔叔”也覺得他們說得有道理,所以,把時間改成了2月18號晚上,19號凌晨。
可是,家屬又不干了。
他們覺得這事做得一點都不嚴謹,怎么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呢?
他們意見很大,不過,“叔叔”又提供了一個證據。
這個證據一提供,就讓他們更坐不住了。
什么證據呢?
圖為案發(fā)賓館房間
案發(fā)賓館的房間照片,就是在這個房間發(fā)生的事情。
可是,案發(fā)是2月18號晚上的事情,但是,照片拍攝的時間是9月份的一天。在這期間都不知道有多少人來這里住過了?
他們覺得這個證據有點靠不住。
他們不認可這個證據。
等于是“叔叔”回應的東西,全部都被他們否認了。
他們還是認為自己家的孩子就是嫖娼。
而且律師也針對這個事件發(fā)言了,律師說在當時的情況下,在女孩第一時間沒有反抗的情況下,在她醒來沒有報警的情況下。
這個案子很難定性為強奸案,收集不到有利的證據了,時間過了太久了。
還想上訴
三個男孩的父母,他們不想讓孩子去坐牢,
不想讓他們留下這種刑事案底。
之后,他們把情況反映到池州,上面了解到情況后,讓東至縣法院重新審理該案件。
通過他們審理之后,他們還是覺得維持原來的判決結果,而且也把相關判決書給到了三個男孩的家人手中。
這一次三個男孩的家人看了就更氣憤了。
之前的口供,現在全部給修改了。
把好像了,大概了,這樣的詞全部改成了肯定。
還把“雞頭”之前說女孩沈某沒喝醉的口供,改成了喝醉了。
總之,修修補補之后,就這樣通知他們,維持原判,這就是最后的結果。
三個男孩的家人,他們看到這個判決書都哭了。
他們到相關部門聚集在一起,大呼自己家的孩子冤枉,還叫來了記者曝光這個事情,當年這件事,還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的。
記者試圖通過“雞頭”了解這件事,但是,“雞頭”一直不回復。
“雞頭”覺得自己冤,她也上訴了,最后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執(zhí)行。
但是,三個男孩還是有期徒刑五年。
記者聯(lián)系送“雞頭”和沈某到賓館的那個司機。
本來說好了接受采訪,但是,當記者趕到他家的時候,該司機不但溜了,而且還關機了。
這個事最終不知道該向誰去了解。
三個男孩的家屬表示不服,他們還會上訴。
至于說最終的結果是什么?
有沒有改變?
就不得而知了,因為后續(xù)的報道就沒有跟上,也不知道了。
怎么說這個案件好呢?
涉事的所有男女,都不是什么好人。
就說沈某吧,明知道“雞頭”不是什么好人,為何要跟著她走?明知道跟著她走,會發(fā)生什么樣的事情,但是,還是做了。
是不是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人呢?
另外三個男孩也是,即便是嫖娼,那也是道德有問題,更何況自己還涉嫌強奸,只不過沒有能夠找到有利的證據。
一般來說只要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就是強奸。
所以,女孩一直說自己被侵犯了,想要證明她是不是被侵犯,還得用過硬的證據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