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臨時居住證明有效期的規(guī)定是什么?
2023-08-02
更新時間:2023-08-02 00:07:20作者:未知
一、上海居住證明能開3年的?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有: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
2、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或者合法穩(wěn)定住所,還是在上海連續(xù)就讀的,滿足其中一個就行。
以上條件是需要共同滿足的,缺少其中一個,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都不會為其辦理居住的,只有滿足了條件之后,才能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有哪些?
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qū)(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人員提供: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qū)(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戶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系證明(含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到外地去務工尋求發(fā)展,為了方便對于外地流動人口的管控,外地人員都需要辦理居住證,外地人口一般都是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租賃房屋的合同和近期照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