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砸派出所犯什么罪? 打砸派出所怎么判
2024-04-25
更新時間:2024-04-25 23:58:28作者:佚名
一、故意打砸派出所犯什么罪?
1、故意打砸派出所可能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罪名是否成立與以下規(guī)定有關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2、故意打砸派出所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于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當然,若是在沒有任何一類的情形下實施了打砸派出所的行為,還有可能會涉嫌犯尋釁滋事罪。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jié)嚴重,則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jié)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jié)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2、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qū)別在于:后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刑法》對其已單獨規(guī)定有罪名,只應按《刑法》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故意打砸派出所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而一旦損失數額已經超過五千元,公安機關需要立案偵查打砸案件,判斷是否滿足故意毀壞財產罪的構成要件,對于滿足的,還需要確定打砸行為具體毀壞的財產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