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是否可以放棄繼承權(quán)?(殘疾人有沒有繼承權(quán))
2023-10-07
更新時間:2023-10-07 10:09:37作者:佚名
一、未生效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回嗎?
是可以退回的。未生效合同理論上來源于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權(quán)利義務開始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分屬不同的法律的范疇,因此二者也就分別屬于不同的制度。
二、合同未生效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一般情況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除非一方當事人故意阻礙所付生效條件成就。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經(jīng)成立,但須待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在條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處于停止狀態(tài)。
通說認為,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經(jīng)成立,但須待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在條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處于停止狀態(tài),懸而未決,傳統(tǒng)民法稱為“未決期間”。在此期間之內(nèi),雖然法律行為尚未確定生效,但已經(jīng)成立的附條件合同對于當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體表現(xiàn)為:
1 、當事人不得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將構(gòu)成違約。
2、對惡意行為的反推效力。當事人設定附條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該合同獲得相關(guān)利益,其主觀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條件能夠成就,從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帶來的利益。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條件未成就前,當事人應當負有消極義務不得阻礙所附條件的成就,使該行為所欲實現(xiàn)的法律效果得以實現(xiàn),以保護當事人正當合理的期待權(quán),均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違反法律、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如一方當事人出于不正當目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對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條件成就與不成就之法律擬制制度。
依照我國相關(guān)法律中的規(guī)定,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生效的合同,意味著其中的各項條款也就失效了,因此如果涉及到已經(jīng)繳納了定金的,繳納定金的一方要求對方將收取的定金返還也是完全合理的行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