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書四方案”就來征地,對補償會造成什么影響?
2024-06-05
更新時間:2024-06-05 02:30:35作者:佚名
一、兩人不在幾年自動離婚?
對于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guī)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guī)定。
二、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jīng)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xié)議。達成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訴訟離婚是離婚的途徑和法律認可的方式之一,一般要走法院等法律中介機構通過一定的流程來完善離婚手續(xù),通常情形下會經(jīng)過審理前準備-調解-開庭審理等細節(jié)化的流程。訴訟離婚案件中當事人要積極配合法院和律師來進行走離婚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