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超過了一定的年限,就不用拆了嗎
2024-03-04
更新時間:2024-03-04 12:39:16作者:佚名
一、申請撤銷我國的仲裁裁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依據《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除此之外,存在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情況,也可以撤銷裁決。
《仲裁法》賦予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監(jiān)督權,允許人民法院在出現法定情形時撤銷仲裁裁決。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一經作出即約束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為了保證仲裁機構裁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錯誤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得到糾正。
但是,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監(jiān)督權而撤銷裁決(除非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xié)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撤銷仲裁裁決管轄法院有哪些?
1、撤銷仲裁裁決應當向做出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提出。
2、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裁決書六個月內提出。
3、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xié)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律依據是《仲裁法》,從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開始計算,在6個月之內,都可以提交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銷仲裁裁決。仲裁員在處理仲裁案件時存在違法行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對于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情況的仲裁裁決,經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當然不止仲裁裁決撤銷。所以充分利用好仲裁裁決撤銷的有利方面,避免被仲裁裁決撤銷的不利方面所累。畢竟了解法律,就是為了更好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法律成為維權的一把有力的武器,讓法律站在我們這邊為自己說話,這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