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處理流程有什么
2023-10-04
更新時間:2023-10-04 12:39:14作者:佚名
一、離婚了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xù)?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孩子改名字需得雙方同意嗎
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jīng)父母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xié)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qū)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jiān)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xù):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jīng)協(xié)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xié)商一致后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綜上所述,離婚要給孩子改名字的話需要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且?guī)舷嚓P的證件資料。須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