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主不賠償應該如何處理 事故車主不賠償怎么辦
2023-12-13
更新時間:2023-12-13 00:05:15作者:佚名
現(xiàn)在很多剛畢業(yè)的大學生,由于沒有社會經(jīng)驗和相關的法律知識,所以在入職一家公司的時候,公司提出延長試用期的要求也沒覺得不對勁,下面給大家分析一個案列!六月一日,小張進入一家公司做程序員設計工作,簽了一份合同,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八月二十五日,人事部主任通知小張去他的辦公室一趟,小張以為要辦理試用期轉一件事,誰知人事部通知小張這三個月來的工作表現(xiàn)一般,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還要延長試用期3個月。
小張向人事部主任表示,他在試用期內(nèi)的一切工作都可以按時完成,不缺勤也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為什么要延長試用期,人事部表示這是公司的規(guī)定。
想了想,小張立即向律師咨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聽到小張詢問后,我們回復如下:企業(yè)行為是違法的。
這是由于以下原因:
第一,我國勞動法第2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時限。
也就是:合同期內(nèi)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合同一年以上未滿3年者,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具有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相同的雇主和同一個雇員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
第二,如果公司告知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沒有達到用公司的要求,可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因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聘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在本案中,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小張在試用期內(nèi)沒有達到聘用條件,并且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而是要求小張延長試用期,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再次約定試用期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最終,如果公司希望繼續(xù)留在小張,完全可以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和期限對小張進行轉正。
假如,公司不能說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聘用條件,而又堅持讓小張延長試用期,這是典型的違規(guī)行為。
小張可以直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他們的公司。
由于小張試用期滿,公司延長了試用期,由于沒有法律依據(jù),小張可以要求公司按正常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