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款是否屬于資本金? 股東借款是否可以作為資本金
2023-09-30
更新時間:2023-10-01 02:37:16作者:佚名
環(huán)境行政處罰聽證的,此時是要在行政機關告知后的3日內提出、要在聽證前的7天內通知時間地點、應當公開舉行、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環(huán)境行政處罰的情況來進行認定。
環(huán)境行政處罰聽證要求,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事實、理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在作出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的罰款和沒收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行政處罰聽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環(huán)境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處理,達到了嚴重后果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