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xié)議“審計未通過”,被拆遷人能否如約拿到補償
2024-02-16
更新時間:2024-02-16 02:34:19作者:佚名
正在閱讀本文的你可能是剛剛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同意了補償還建房的這一條,也有可能是已經簽過協(xié)議好幾年了,依然在租著房子,期待著早點搬進征收方給咱修的安置房。
是的,很多地方拆遷,征收方為了更方便的安置拆遷戶,告訴大家會在周圍選一塊地,修上一個安置小區(qū),把所有選房的拆遷戶都安置在這里面,大家以后還能做鄰居。拆遷戶尋思著,大不了等幾年,到時候房子也修好了,一塊住進去,和以前老鄰居還能一塊跳跳廣場舞,倒也自在,很快便簽了協(xié)議。
要是真像當時承諾的一樣倒還好,可問題就是現(xiàn)在很多拆遷方并不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一樣,過渡費拿了一年又一年,安置房卻依然不見蹤影。
即明拆遷律師最近就接到了一個拆遷安置協(xié)議違約的咨詢,定好的還房時間早就過了,可安置房還沒建好。
拆遷五年,三年還建安置房的約定還未兌現(xiàn),而周邊房價又漲了
接到湖北李先生的求助電話時已經是他們村拆遷協(xié)議簽完的第五年了,當時周圍房價還只有3000一平方的李家村,現(xiàn)在已經變成了周圍有名的商業(yè)區(qū),房價都已經漲到8000一平了。約定的三年交房,可這都五年了,拆遷指揮部也早就解散了。今年的過渡費又打到了12月份,看樣子今年又交不了房了。
問起原因,就說項目沒批下來,安置房暫時建不了。李先生幾經維權無門,最終還是找上了即明拆遷律師。下面我們以這位當事人為例,給大家科普講解下拆遷安置房的這些問題。
征收方擅自變更協(xié)議約定是不合理的行為
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非經法定事由并法定程序不可隨意變更,這是《行政法》對行政機關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的描述。本案中,拆遷方以行政機關的身份和拆遷戶簽訂了補償行政,即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此行為一經作出,就具有公信力,代表行政機關的權威性。咱們老百姓有理由相信,除非發(fā)生不可抗拒的原因力,是可以獲得履行的。
補償協(xié)議屬于行政合同,違約后當事人可以依法起訴維權
自然人和行政機關之間因為公共利益而簽訂的合同屬于行政合同,既有行政法上強制的一方面,也有民法上意思自治的一方面。通俗點說就是拆遷補償協(xié)議屬于行政合同,雖然不是每一個拆遷戶都想拆遷,但是征收畢竟是國家強制行政,拆遷協(xié)議本身就具有了強制性。
但拆遷協(xié)議實質上也是合同性質,是在雙方對補償內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簽訂的,當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內容時,另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說好的三年交房,這都五年了,李先生完全可以拿著拆遷協(xié)議起訴拆遷方履行。
拆遷安置未得到履行,被征收人可要求按當前房價進行貨幣補償
起訴誰呢?拆遷指揮部都解散了。遇到這種情況,拆遷戶往往病急亂投醫(yī),不知道具體向哪個部門起訴。其實,拆遷指揮部可能解散了,但是承繼他權利義務的部門肯定是永遠都有的。
在拆遷中,一般是由縣級以上政府承繼指揮部的權利義務,所以起訴對向如果不存在的話,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
起訴時,對方要是咬著安置房還沒修好等理由,我們可以主張換成貨幣補償。由于幾年之間經濟發(fā)展,房價往往有了個天翻地覆的變化,再按照拆遷時的價格來補償?shù)脑挳斎皇遣还降?。依?jù)拆遷的基本原則,即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我們可以主張按照現(xiàn)在的房價換成貨幣補償。
聽到這些解釋的李先生總算松了一口氣,維權思路一下子清晰了起來……
拆遷中遭受侵權,不要慌張,先咨詢專業(yè)律師,再決定怎么維權,能少走不少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