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除了禮金什么是共同財產 結婚時除了彩禮錢之外還要什么錢
2023-11-08
更新時間:2023-11-08 00:13:14作者:未知
一、遇到騙婚騙聘禮怎么辦
可以搜集相關證據起訴處理。
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條件的,如果對方以騙婚的目的騙取彩禮的,男方是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騙婚的認定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從《刑法》條文本身的規(guī)定看,沒有將婚姻關系規(guī)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并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guī)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guī)定等等。
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沒有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系,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qū)別對待。婚姻關系并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系,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系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于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guī)定。那么,如何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qū)別不道德婚姻還是詐騙犯罪,小編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fā)后,參考被害人的態(tài)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日常生活當中男方一般需要支付一定的財物來作為彩禮,這個是我國自古以來的一個,但是如果世界婚姻來索取財物作為目的,并且用了虛構事實或者是隱瞞真相的方式來騙取大額的財物,那么就會構成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