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并不一定要本人親自去,可以委托辦理。在當事人不是戶主的前提下,遷移戶口的手續(xù),可以委托戶主辦理:(一)當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書、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準遷證”、錄取取通知書(遷學入戶)、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及材料;
(二)由戶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遷戶口的證明;
(三)再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書面申請遷出戶口后,根據工作人員指示,領取戶口遷移證;
(四)當事人再帶上述材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入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