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過戶賣方本人不去可以,可以委托他人。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yè)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領。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yè)務,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guī)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