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guī)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jié)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薄 缎姓娭品ā犯鶕?jù)行政強制措施權限內(nèi)容的不同,明確規(guī)定了4類行政強制措施,并設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措施手段多種多樣,可以分為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3類?! ?br>1.限制人身自由。 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對人處于醉酒、精神病發(fā)作等狀態(tài),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對人對其本人造成危害或?qū)λ藰嫵赏{。二是行政相對人意欲自殺,非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對人存在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預防或救護?! ∥覈嚓P立法規(guī)定了多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護性約束、立即拘留、強制扣留、強制搜查、強制隔離、強制治療、現(xiàn)場管制、強行驅(qū)散等。
2.處置財物?! ⌒姓C關在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可以對相關財物依法進行處置,涉及所有權的4項權能,即行政機關可以對相關財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在實踐中,行政機關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處置財物具體表現(xiàn)為對查封、扣押、凍結(jié)、使用、處分以及對財物的使用進行限制等?! ?br>3.進入住宅、場所?! ‘敼竦纳⑸眢w、財產(chǎn)有危險,非進入住宅、場所不能實施救護或不能制止危害行為時,顯然有必要允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時進入該住宅、場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時進入公民住宅必須有法律明確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