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澳居民定居證明簽發(fā)要辦理多久?
2024-03-01
更新時間:2024-03-01 00:36:52作者:佚名
港澳居民定居證明簽發(fā)承諾時限: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決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無
相關問題:
一、哪些港澳居民可以申請來內地定居?
答:經公安機關批準赴港澳地區(qū)定居的原內地居民可以申請返回內地定居。
二、港澳居民定居證明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答:一是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請返回內地定居申請表》;二是交驗申請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并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三是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的書面聲明;四是提交與申請返回內地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