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本地車輛報廢申請指南 桂林市汽車報廢車場在哪里
2024-10-03
更新時間:2024-10-03 19:22:59作者:佚名
以下情況需要辦理車輛報廢手續(xù):
1.車輛達到使用年限需強制報廢: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12年,摩托車使用滿13年需強制報廢(正三輪摩托車滿12年)
2.車輛連續(xù)三個檢驗周期未年檢需強制報廢
3.車輛未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主自愿報廢的
4.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需報廢的情形
報廢車輛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則:
1.駕駛報廢車輛被查處,將面臨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2.駕駛報廢車輛或?qū)髲U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主將承擔相應(yīng)責任
3.出售報廢車輛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車輛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則: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被監(jiān)察機關(guān)、人民法院等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3.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4.車輛與該車檔案記載內(nèi)容不一致的
5.車輛處于抵押登記狀態(tài)的
注意:機動車報廢一定要走正規(guī)途徑,不能把車輛交由沒有資質(zhì)的修理廠等隨意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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