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異地車輛報廢辦理流程 桂林異地車輛報廢辦理流程及費用
2024-10-03
更新時間:2024-10-03 19:20:09作者:未知
異地車輛報廢:
1.車輛在外地報廢的車主可向報廢車輛所在地報廢機動車回收公司交售報廢車輛。
2.報廢機動車回收公司在確認(rèn)車輛并將其解體后向車主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并到報廢地車管所申請注銷登記,報廢地車管所出具報廢車輛《解體證明》給車主
3.報廢地車管所通過系統(tǒng)將車輛報廢信息傳遞至登記地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車主可提供身份證明或《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回登記地車管所領(lǐng)取注銷證明;或者車主通過“交管12123”APP下載機動車注銷證明電子版
報廢車輛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情況:
1.車輛達到使用年限需強制報廢: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12年,摩托車使用滿13年需強制報廢(正三輪摩托車滿12年)
2.車輛連續(xù)三個檢驗周期未年檢需強制報廢
3.車輛未達到強制報廢標(biāo)準(zhǔn),車主自愿報廢的
4.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需報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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