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青島市普通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4-09-15
更新時間:2024-09-15 00:37:56作者:佚名
2024年9月4日,江蘇發(fā)改委江蘇省推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以舊換新買車可申請補貼:
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對于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舊車再購買新車給予分檔補貼。
補貼標準如下:
(1)購買新車為燃油車的,價格5萬(含)至15萬元的補貼6000元;
價格15萬(含)至25萬元的補貼10000元;
價格25萬(含)元以上的補貼15000元;
(2)購買新車為新能源汽車的,在燃油車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3000元。
具體實施細則由省商務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補貼申請條件: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生轉讓舊車并購買新車的消費者,可以按照此標準申請補貼,相關轉讓的舊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補貼申請入口:
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結合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省各相關部門共同推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助力實現(xiàn)非標電動自行車退出。對報廢非標電動自行車或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è)、生產企業(yè)、回收企業(yè)聯(lián)合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消費者在支付環(huán)節(jié)直接享受補貼。
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由省商務廳會同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發(fā)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另行規(guī)定。
二、買車稅額減免政策
?。?)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
免征車輛購置稅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政策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9X20u0mktM0ysiODp8F86Q
(2)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
節(jié)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一)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2.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要求見《財政部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jié)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
(二)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2.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財稅〔2018〕74號)。
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
(一)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
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二)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2.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具體標準見(財稅〔2018〕74號);
3.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具體標準見(財稅〔2018〕74號);
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jiān)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財稅〔2018〕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