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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更新時間:2024-08-19 18:04:23作者:佚名
福州保稅港國利集團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賃住房招租公告
福州保稅港國利集團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對福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一期)(以下簡稱“本租賃物”)進行公開招租,現(xiàn)將招租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及租賃物情況:
1.招租方:福州保稅港國利集團有限公司
2.位置:本租賃物地點分別位于馬尾區(qū)羅星街道樂業(yè)路26號(陽光城翡利公館)、馬尾區(qū)馬尾鎮(zhèn)興業(yè)東路18號(龍津新苑)、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煙雷山頂山地東部五號路與六號路中間區(qū)域(亭江璞悅長灘)。
3.租賃物簡況:本租賃物為住宅型租賃住房,本次公開對外招租455套(具體房源詳見附件1)。
本租賃物部分為精裝(裝修中)建筑,部分為毛坯建筑。毛坯建筑的,可根據租戶需求,按現(xiàn)狀出租,也可裝修后出租(確定中選后半年內交付裝修房,裝修房屋可實現(xiàn)拎包入住)。
.租賃物現(xiàn)狀:空置,不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
二、租賃期限:一年起租,最高不超過5年
三、租賃物用途:僅作為住宅使用
四、承租人資格要求
1.面向市場,優(yōu)先供給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承租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規(guī)則,承諾承租過程中合理合法合規(guī)使用租賃房屋。
五、招租辦法
委托福州海峽縱橫電子競價信息平臺發(fā)布招租公告,由公司進行自主招租。
六、承租保證金:2000元/套。
每個意向承租人只能選擇租賃一套住宅,承租保證金繳交至公司指定賬戶(賬戶名:福州保稅港國利集團有限公司 ;賬號:422176630851;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福建自貿試驗區(qū)福州片區(qū)分行),繳交保證金時需備注清楚意向承租租賃物信息及聯(lián)系電話(如:龍津新苑1#2303,聯(lián)系人及電話:***),否則,因意向承租人未備注或備注不明導致未中選的,后果自行承擔。中選者承租保證金直接轉為租賃保證金和租金,未中選者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七、招租租金及遞增方式、保證金等
1.招租租金及遞增方式:不同小區(qū)、不同樓層及戶型價格不一,詳見附件1。第一年月租金按附件1標準計收,此后每2年遞增3%至租期結束。
2.租賃保證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毛坯房:采取預繳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證金金額為首年4個月租金,首期租金與租賃保證金于簽訂合同日轉賬支付,此后按季支付,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轉賬支付下季度租金。
(2)裝修房:采取預繳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證金金額為首年2個月租金,首期租金與租賃保證金于簽訂合同日轉賬支付,此后按月支付,于每個月25日前轉賬支付次月租金。
3.免租期:裝修房不享有免租期;承租毛坯房的,租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的,給予一個月免租裝修期,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給予三個月免租裝修期。
4.水電氣費及物業(yè)費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八、優(yōu)先權情況、風險揭示、租賃合同樣本等
優(yōu)先權情況、風險揭示、其他特別約定條款等詳見附件2。
九、招租流程
1.意向承租人需全面了解租賃物后再繳交承租保證金。意向承租人應在繳交承租保證金前與公司確認租賃物招租情況,并前往現(xiàn)場看房,中選后以任何形式棄租的,公司將沒收保證金,并將房屋另租他人。
2.中選規(guī)則:
最先繳交承租保證金的優(yōu)先獲得承租權(以公司收到銀行轉賬記錄為依據)。
意向承租人一旦繳交承租保證金,視為其完全理解并接受公司的招租公告內容、租賃合同等文件。
若同一套房子只有一個意向承租人繳交承租保證金的,則其為該套房子的最終承租人;若同一套房子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意向承租人繳交承租保證金的,先繳交承租保證金者優(yōu)先獲得承租權(以公司收到銀行轉賬記錄為依據。若同一時間繳交,則現(xiàn)場通過抽簽確定承租人)。
3.被確定為中選人(承租人)的,需在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公司簽訂租賃合同(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如委托還需提交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足額繳交租賃保證金及首期租金。
4.特別說明
意向承租人有以下行為時,取消其承租資格,繳交的承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以其他行為擾亂招租秩序,致使招租活動無法進行的;
(3)提供虛假材料;
?。?)中選后不按規(guī)定時間繳交租金、租賃保證金并簽訂租賃合同的。
十、免責條款
1.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因市政建設及政府需要搬遷、房屋被回收、企業(yè)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調整等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等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責,不予任何經濟補償。承租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一個月內必須將房屋無條件退還,雙方可終止合同,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
2.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應在上述事故發(fā)生后3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公司;經公司確認后,雙方可解除合同,雙方免負賠償責任。
十一、報名須知
1.報名時間:自2024年8月15日起
2.報名地址:福州市馬尾區(qū)羅星東路2-1號綜合大樓10層
3.報名聯(lián)系人:陳女士0591-28327701、鄧女士0591-28327759
楊女士0591-28327002、唐女士0591-88029953
(工作日8:30-12:00,15:00-17:00可咨詢、看房)
十二、本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福州保稅港國利集團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招租明細表
2.房屋租賃合同(毛坯房)、房屋租賃合同(裝修房)
附件下載
福州保稅港國利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