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吉林省西興能源供熱繳費通知(長春市西興能源有限公司)
2024-09-12
更新時間:2024-09-13 00:29:31作者:佚名
一、汽車報廢更新
(一)活動時間
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
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個人消費者(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補貼范圍
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自《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發(fā)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四)補貼標準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
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五)實施方式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