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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更新時間:2024-05-23 19:13:16作者:未知
佛山電動車違章情況有哪些?
1、沒有懸掛號牌
市民應當購買、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并且獲得國家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行駛證并懸掛號牌的,可以在佛山市行政區(qū)域內上道路行駛。
2、一車搭載多人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禁止一車搭載多人。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可以附載1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以外的道路上禁止載人超過1人。
3、駕駛人未滿16周歲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遇到突發(fā)情況時,未成年人應急處理能力有限,極易釀成交通事故。
4、沒有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佩戴頭盔是安全騎行的必要保護措施,騎行或乘坐電動自行車需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以保護頭部,降低事故傷害程度。
帽子≠頭盔
大家不能用帽子替代安全頭盔,一旦受到撞擊,帽子對頭部沒有任何保護作用。
帶了≠戴了≠戴好
佩戴安全頭盔時,把安全扣扣緊,并調整到適合的角度,才是正確的佩戴方式。
5、沒有在非機動車道或靠右行駛
駕駛人應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切勿逆行。
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正常通行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靠右側行駛,并且在通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沒有非機動車道時,靠道路的右側行駛。
大型車輛盲區(qū)大,請勿靠近大型車輛行駛。
騎行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時,應先進入安全島或等候區(qū),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過馬路時應下車推行,駕駛人可以更好觀察路況,不會與行人發(fā)生沖突、引發(fā)事故。
6、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使用手機或者飲食
7、非法改裝、加裝遮陽傘、擋風衣、高分貝音響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裝置
8、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后駕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