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離婚有冷靜期嗎? 濟寧離婚有冷靜期嗎多久
2024-03-06
更新時間:2024-03-06 00:34:59作者:佚名
濟寧離婚冷靜期時長
為了避免草率離婚,維護家庭穩(wěn)定,婚姻家庭編規(guī)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需要說明的是,《民法典》第1077條設置的離婚冷靜期僅僅針對協(xié)議離婚,并不適用于訴訟離婚。對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遺棄等情形的,受害者可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避免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內再次受到傷害。在處理離婚問題之前,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向公安機關、婦聯(lián)、居民委員會等組織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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