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紹興諸暨普通話考試報名審核及報名費
2024-03-08
更新時間:2024-03-08 14:37:58作者:佚名
一、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在高層建筑內(nèi)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將對經(jīng)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jīng)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或在建筑內(nèi)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將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四、因違規(guī)停放、充電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五、因違規(guī)停放、充電過失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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