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一男子在上海街頭被強行塞車里帶走,被解救時已昏迷
2023-12-09
更新時間:2023-12-09 21:10:10作者:佚名
來源:新聞坊
今年10月9日,一位熱心的過路群眾報警,在上海松江區(qū)的一條馬路上,兩名男子推拉著一名男子強行上了一輛白色SUV車。
兩名男子推拉著一名男子強行上了一輛白色SUV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直接把人帶走?
更蹊蹺的是,被帶走的男人竟然沒有反抗的舉動?
兩男子將另一男子帶上車
那么,被帶走的男人到底是誰?帶走他的又究竟是什么人呢?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diào)查并發(fā)現(xiàn)了疑點。
最初有三名男子開車到了現(xiàn)場,他們和一名粉衣女子見了面,并進行了短暫的交流。
三名男子和一名粉衣女子見面交流
粉衣女子和其中兩名男子相繼過了馬路。
幾人相繼過馬路
隨后,這兩名男子將馬路上的一男子推拉到車上,三名男子駕車帶其離開,而粉衣女子并未一同上車就此失去蹤跡。
警方推斷,這伙人應(yīng)該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故使用不法手段侵害他人,且事前經(jīng)過精心謀劃。
警方覺得粉衣女子很可疑
于是,警方展開進一步調(diào)查,民警通過監(jiān)控畫面發(fā)現(xiàn),案發(fā)前,粉衣女子和被帶走的男子從疑似被挾持現(xiàn)場旁的小區(qū)某棟居民樓里相繼出來。
案發(fā)前30分鐘粉衣女子走出居民樓
案發(fā)前5分鐘,被帶走的男子從同一小區(qū)出來
顯然,兩人之間存在著某種關(guān)聯(lián)。
經(jīng)調(diào)查,警方確認了被帶走男子的身份——27歲的朱先生。事發(fā)后的監(jiān)控顯示,帶走朱先生的這伙人已開車離開了上海。
于是,上海警方立刻發(fā)布協(xié)查。
10月9日晚上11點多,也就是案發(fā)后的7小時后,這輛白色suv車最終被江蘇省常州市警方攔下。
松江公安分局新橋派出所 民警 朱杰:車上一共5個人,被害人在車上已經(jīng)昏迷了。車上還有作案的三男一女,這名女子雖然沒有在現(xiàn)場上車,但她后來和其他人會合了,所以被抓獲的時候她也在現(xiàn)場。
白色SUV被攔下,車上人員被抓獲
被害人朱先生渾身是傷,警方立即將其送醫(yī),四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也最終得到明確。
視頻中推拉被害人朱先生上車的黑衣男子是犯罪嫌疑人王路(化名),緊隨其后的是王路的弟弟王大明(化名),還有一名男子是王大明的朋友陳威(化名),粉衣女子是王路的女友曹艷(化名)。
涉案的三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身份確定
幾人為什么要聯(lián)合起來對朱先生做出不法侵害呢?
據(jù)犯罪嫌疑人王路交代,他和朱先生曾經(jīng)是昔日好友,之所以要對朱先生下此狠手,就是因為一筆錢。
原來,去年9月,朱先生和朋友在廣州決定一起做生意,于是朱先生想到了多次提出合伙賺錢的王路。
當時,王路拿出了3萬元投資款。朱先生稱,王路當場并沒有提出異議,但在大家投入生意后沒幾天,王路就變卦了。
朱先生:一個是分得少,第二個是他也不參與,他不知道我們到底賺了多少錢他就不想干了,我朋友就說,我們成本已經(jīng)花的差不多了,就先退他1萬。
朱先生稱對方天天找他要錢
按照朱先生的說法,這筆錢本來是為了合伙做生意,兄弟倆一起謀取發(fā)展,但王路一直打著自己的小算盤,最后眼見無法撤資,便一直盯著自己還錢。
而王路則認為,朱先生是詐騙,自己接連討要這筆錢,對方非但不還錢還玩起了失蹤。
犯罪嫌疑人 王路(化名):一開始他還想還,最后他連承認都不承認了,反而還說我欠他錢。
王路稱朱先生不承認欠錢還倒打一靶
對此,朱先生稱,那時每天很忙,王路還不停逼著他要錢。于是朱先生便對王路說,要是再逼那么緊,這個錢就不退了。
朱先生的這次創(chuàng)業(yè)以失敗告終,他回到上海。為了躲避王路,他拉黑了對方所有的聯(lián)系方式。
但今年6月的一天,他又接到了王路女友曹艷的討債電話,朱先生對此一口回絕,不過卻提出可以帶曹艷在上海發(fā)展。
王路稱朱先生勾引自己老婆
在王路看來,這些話就是要破壞他和女友之間的感情,一想到此,便怒氣攻心。
但王路隨后轉(zhuǎn)念一想,倒不如將計就計讓曹艷假意投靠,便可揪出這個躲債的朱先生。
于是王路提出讓女友曹艷去上海找朱先生,他找來了自己的弟弟王大明開車到上海,王大明又找來了同學陳威一起協(xié)助開車。
犯罪嫌疑人 王大明(化名):拿5000塊給我,他說讓我送他來一趟,一個人開車有點無聊,所以我叫一個同學一塊跟我過來。
王大明稱沒想到事情會發(fā)展成這樣
犯罪嫌疑人 陳威(化名):在來的路上,王大明的哥哥說別人欠他錢。當時我在車前面,就聽見砰砰砰砰響,無非是他們在打他了,在跟他要錢,在罵他唄。
犯罪嫌疑人王大明和陳威稱,在啟程前兩人不知道此行的真正目的,等到了上海,面臨王路討債時,才知道自己踏上了歧途。
為了索要財物,昔日好友反目成仇,王路伙同親友非法拘禁他人,在限制人身自由過程中,繼續(xù)采取暴力威脅和毆打方式。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路、王大明等四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小課堂
可能很多網(wǎng)友和小坊有一樣的疑問,為什么最后定為非法拘禁罪,而非綁架罪?
小貼士
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區(qū)別:犯罪目的不同
實施綁架的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實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則是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為取回“自已應(yīng)得”的財物。
來源:案件聚焦(記者:方婷 吳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