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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更新時間:2023-07-19 21:09:09作者:佚名
一起看似簡單的村支書被一女子詐騙案,背后或存在另外的違法犯罪。
近日,一則關于“村支書被女孩詐騙100多萬元”的微博爆料引發(fā)關注。7月1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通過被告人劉某某親屬獲取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1997年10月出生的劉某某被控自2016年秋與受害人胡某銀認識后,冒充在校學生,隱瞞已經(jīng)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以索要中學、大學學費等事項為由,先后騙取胡某銀143萬余元贓款揮霍。
山東臨沂蘭陵縣法院于7月7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劉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退賠被害人胡某銀41.38萬余元。
判決書中證人陳某的證言引起網(wǎng)友的注意。陳某證言稱,他 2012年認識劉某某時,劉某某已有身孕,之后誕下的孩子隨他落戶。有網(wǎng)友認為,據(jù)此推算,劉某某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時,疑未滿14周歲。
7月18日,被告人劉某某的母親告訴澎湃新聞,一審宣判后,她已經(jīng)請律師為女兒寫好了上訴狀與舉報信。由于自己曾在監(jiān)獄服刑,對女兒劉某某疏于管教,劉某某2012年8月分娩時,未滿15周歲,也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誰。
同日,蘭陵縣神山鎮(zhèn)鎮(zhèn)政府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胡某銀此前確實擔任過村支書,但現(xiàn)已被免職。
劉某某和孩子的照片。來源:劉某某親屬提供
系包養(yǎng)還是資助關系?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關系說法不一
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劉某某是山東省蘭陵縣人,小學文化,因涉嫌詐騙罪于2021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執(zhí)行逮捕,羈押于臨沂市看守所。
劉某某如何與被害人胡某銀相識,兩人是什么關系?兩方說法不一。
判決書顯示,被害人胡某銀稱,2016年五六月,他在飯店吃飯時認識了服務員劉某某。她說家庭困難,后媽不讓她上學,二人互留了電話、加了微信,之后開始聯(lián)系。
按照胡某銀的說法,劉某某說自己上高中需要學費,他資助了7000元現(xiàn)金。一兩個月后,劉某某聯(lián)系胡某銀到縣城一家賓館,兩人發(fā)生了性關系。
胡某銀稱,后來劉某某索要生活費,他陸續(xù)通過微信轉(zhuǎn)款幾百元或一兩千元。2017年夏,劉某某說考取了廣州海洋大學,需要交學費,他通過微信多次轉(zhuǎn)款13萬余元。2018年,劉某某說自己調(diào)到了北京大學,并向他發(fā)送了位置,并索要了13萬元的學費。2019年8月,劉某某說在學校生病需要動手術,住院三四個月,他陸續(xù)轉(zhuǎn)款43萬余元。2020年前后,劉某某說在韓國培訓,舊病復發(fā)需要治療,他陸續(xù)轉(zhuǎn)賬31萬余元。
胡某銀稱,他共計轉(zhuǎn)賬136萬余元,與劉某某共發(fā)生過三次性關系,是劉某某主動提出發(fā)生性關系,目的是編造理由繼續(xù)騙錢。他沒有主動給劉某某轉(zhuǎn)過賬,都是劉某某以上學的生活費、路費、生病等各種理由索要。劉某某曾承諾以后會還錢,還說她在國務院工作,他認為以后會有益處,最后,他看到了劉某某抱著孩子的視頻,懷疑自己被騙。
澎湃新聞注意到,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與胡某銀所述不同。按照劉某某的供述,她是經(jīng)人介紹,與胡某銀進行性交易時相識。
判決書顯示,劉某某供述,她小學畢業(yè)后在家務農(nóng),2015年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4月她與卜某洲訂親,同年6月懷孕,2017年10月登記結婚,2020年5月登記離婚。
劉某某稱,大概五六年前,她曾在蘭陵縣五岔路口賓館一條街賣淫,老板將其以學生的身份介紹給了胡某銀,二人進行了性交易,之后保持聯(lián)系。其間,其謊稱自己在廣州、北京讀大學,每學期向胡某銀索要1萬元左右學費。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懷孕期間,二人通過微信聊天,其以生病的理由向胡某銀要錢。2019年8月份,其謊稱在廣州讀大學期間需要住院動手術,胡某銀陸續(xù)轉(zhuǎn)賬十幾萬元。2020年2月份,其又謊稱在韓國住院治療,向胡某銀索要了一二十萬元。錢款均被其與前夫消費,無法還給胡某銀。
胡某銀和劉某某之間是什么關系?劉某某的母親也告訴澎湃新聞,胡某銀與女兒相識時,胡某銀已經(jīng)54歲,當時女兒十四五歲,是胡某銀包養(yǎng)了她女兒。
17日晚,胡某銀未正面回應其身份問題,他稱,其和劉某某是資助關系,并非包養(yǎng)關系,也從未同居過,并否認是與劉某某性交易時相識。胡某銀稱,2016年至2020年,他先后在賓館與劉某某發(fā)生過三次性關系,“沒付錢”不是性交易。之后他察覺自己被騙,半年后,他向警方報警。
14歲產(chǎn)子,或存性侵幼女“案中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自2016年秋與胡某銀認識后,冒充在校學生,隱瞞自己已經(jīng)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取得胡某銀的信任,以索要中學、大學學費、醫(yī)藥費、培訓費、生活費等事項為由先后騙取胡某銀人民幣共計143萬余元,贓款用于揮霍。
蘭陵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辯稱,她沒有編造理由詐騙,不構成詐騙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判決書中有六位證人的證言。
陳某的證言稱,2012年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劉某某,當時劉某某懷孕了,她父母都在監(jiān)獄服刑,出于同情他向劉某某墊付了5000元用于生孩子。因為他婚后沒有孩子,便將孩子落戶到自己名下,但不知道孩子父親是誰。2019年其刑滿釋放,在快手搞直播,劉某某到他直播間刷禮物,二人又熟悉起來并確定男女朋友關系。劉某某和她母親沒有工作,就在家看孩子。劉某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他曾質(zhì)疑過,劉某某說是離婚時前夫卜某洲給的。
劉某某的前夫卜某洲證實,劉某某是他前妻,之前是一位客車售票員, 一個月工資2000元左右。2017年時,劉某某懷孕,其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二人產(chǎn)生矛盾。后來他發(fā)現(xiàn)劉某某和陳某一起在網(wǎng)吧上網(wǎng),之后二人離婚。懷孕期間,劉某某沒有收入?;橐龃胬m(xù)期間,劉某某平時的生活就是吃喝玩,離婚之后也是。
劉某某的母親與辯護律師周妍妍告訴澎湃新聞,劉某某出生于1997年10月17日,她的第一個孩子的出生日期為2012年農(nóng)歷七月初十(2012年8月26 日)。
劉某某的母親則稱,劉某某生下第一個孩子時,她正在服刑期間,并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出獄后,她才了解到,在她與前夫服刑期間,當時年僅12歲的劉某某流落街頭靠拾荒為生,據(jù)女兒自述曾遭他人脅迫賣淫,走上歧途,還曾因吸毒被處理過。
劉某某的母親稱,劉某某也無法確定第一個孩子的父親是誰,由于陳某沒有孩子,便將第一個孩子落戶到陳某名下。
7月17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陳某,電話顯示已停機。
法院認為符合詐騙罪,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認定兩人包養(yǎng)關系
在這起詐騙案中,劉某某與胡某銀的關系較為關鍵,被告人“包養(yǎng)關系”的辯護意見未獲法院采納。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在與他人已經(jīng)訂婚同居的情況下,虛構學生身份與被害人認識,以讀大學需要學費、住院治療需要醫(yī)療費等虛假事由騙取被害人財物413800元,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微信轉(zhuǎn)賬記錄,以及微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記錄等在案證據(jù)予以證實,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認定劉某某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包養(yǎng)關系。
2023年7月7日,蘭陵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退賠被害人胡某銀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413800元。作案工具OPPO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對于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17日,劉某某的辯護律師周妍妍告訴澎湃新聞,她已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由于是不公開審理,具體的辯護細節(jié)暫無法透露。
周妍妍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提出,關于本案事實沒有查證清楚,比如劉某某與胡某銀兩人的關系,詐騙的準確時間、金額、次數(shù)、哪些金額是受害人自愿給付的哪些是基于謊言給付的等等。
劉某某的媽媽說,就其女兒的過往境遇,她已經(jīng)向當?shù)囟鄠€部門遞交了舉報信,目前尚未收到回音。“這幾年,我一直沒有放棄這個案子,能跑的地方都跑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