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已有四個“老虎”被判刑!
2023-09-26
更新時間:2023-09-26 21:11:23作者:未知
摘要:于魯明是本月獲刑的第四“虎”。
于魯明 資料圖
今天,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受賄一案,對于魯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于魯明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于魯明是本月獲刑的第四“虎”。
被中紀委指放松政治理論學習
去年4月16日,于魯明落馬,后于同年7月18日被“雙開”。于魯明被指放松政治理論學習,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長期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于魯明利用擔任政協北京市大興區(qū)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大興區(qū)衛(wèi)生局局長,大興區(qū)人民政府副區(qū)長,北京市醫(yī)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使用權辦理、醫(yī)院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余元。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于魯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于魯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違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現已追繳到位,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4月20日,中紀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于魯明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問題。通報顯示,2013年至2022年,于魯明先后收受禮品、禮金折合共計59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在公司內部場所安排的宴請,飲用高檔酒水。于魯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本月已有四“虎”獲刑
于魯明是本月獲刑的第四“虎”。
9月5日,非法收受財物9415萬,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的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2月25日落馬的陳家東,后于去年8月30日被“雙開”。陳家東被指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不認真履行“一把手”管黨治黨職責,嚴重污染政治生態(tài),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陳家東是首個被通報“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的“老虎”。
9月1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王濱一審被判死緩。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審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1月8日落馬的王濱,后于同年9月1日被“雙開”。王濱被指拒不落實黨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重大決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風險,又大搞金融腐敗,長期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大搞任人唯親唯私唯利,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tài),管黨治黨寬松軟,不愿監(jiān)督、抵觸監(jiān)督,對抗組織審查;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違規(guī)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家風敗壞,長期極度縱容甚至幫助其親屬進行違紀違法活動;毫無敬畏,擅權妄為,甘于被“圍獵”甚至主動尋租,將公權力當作攫取巨額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9月19日,受賄8361萬余元的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一審被判15年。
龔建華 資料圖
公開履歷顯示,2021年11月29日主動投案的龔建華,后于去年5月10日被“雙開”。龔建華被指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背離“兩個維護”,組織“小圈子”“小團伙”,搞“七個有之”,污染政治生態(tài),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會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勞模評選事宜,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貪圖享樂,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視、紀律審查事項,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開發(fā)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