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妻子和導演纏綿后死了,丈夫成嫌疑人,兇手讓人感到意外
2023-10-22
更新時間:2023-10-22 09:17:47作者:佚名
現(xiàn)實生活中騙財騙色的詐騙犯不在少數(shù),以旁觀者的身份來看,他們的騙術有可能很低劣,但如果是以一個受害者的身份卻帶入思索,很可能會被他們的花言巧語或是利益誘惑蒙騙住了。
2017年寧夏警方就破獲了這樣一起詐騙案,嫌疑人馬登毅相貌一般、身材也一般,無學歷、無車也無房,卻聲稱自己熟讀心理學,僅3個小時就可騙陌生女人開房,而且成功率極高。
馬登毅僅3個小時就可騙陌生女人開房
三年來,馬登毅憑借騙術詐騙多名女性,騙取來的錢很快就被他揮霍一空。那么,他究竟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他的騙術又有什么特別的地方能讓這么多女性上當?
今天,咱們就來聊一聊這其中的故事。
好財好色不努力,走上詐騙不歸路
1984年,馬登毅出生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同心縣,從小因為貧窮受的苦也不少。但他卻沒有想過靠著學習或是勞動致富,而是渴求過上不勞而獲的生活。
初中還沒有讀完馬登毅就輟學回家,父母希望他學一門技術,等幾年去外面打工或者干脆踏踏實實種田。馬登毅不想做這些,他一直在家吃喝玩樂,拿著父母的收入揮霍。
直到22歲,父母見他這樣遲早要把家毀了,就求了個老鄉(xiāng)帶著兒子出去打工。馬登毅不情愿地跟著老鄉(xiāng)到了北京打工,來到北景被這座繁華的城市吸引了,工作之余他就四處閑逛。
馬登毅跟著老鄉(xiāng)到北京打工
有錢人燈紅酒綠的生活讓他艷羨不已,特別是一些有錢人身邊總是美女如云,更讓好色的馬登毅無比渴求,一來二去也想體驗一下這樣的生活。
沒有錢怎么辦呢?從小鬼主意就多的馬登毅想出了一個辦法。他發(fā)覺一起打工的工友年紀都比自己大很多,也都沒怎么讀過書,萌生了詐騙他們的想法。
說干就干,馬登毅先是斥巨資買了一身風光的西裝,然后有意消逝一段時間。
半個月左右后,他從一家廉價的旅社走出,整理好自己的衣服,模仿著成功企業(yè)家的樣子向曾經的工地走去。
工友們見到他都很驚訝,也包括幾個老鄉(xiāng),起初他們都以為馬登毅吃不了苦已經跑回老家去了,馬登毅則是用一種趾高氣昂的態(tài)度告訴工友,自己前段時間遇到個大老板,得到了一個投資的工作掙了不少錢。
馬登毅萌生了詐騙的想法
接著馬登毅把自己道聽途說的投資知識給他們說了一遍,雖然亂七八糟、東拼西湊,但在口才加持下還是把工友們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看著馬登毅西裝革履的,說的話很高級的樣子,工友們紛紛相信了他,并表示希望帶著他們投資。馬登毅的老鄉(xiāng)知道他在老家就是個游手好閑的人,根本不相信他,也沒有參與。
果不其然,從幾個工友那里騙了幾千塊錢的血汗錢,馬登毅拿錢到歌廳、洗浴這類地方揮霍,每到一處必定會叫上幾個美女陪伴。
就在享受的時候,警察找上門來將他帶走,原先工友經人提醒發(fā)覺自己上了馬登毅的當,立馬報警將其逮捕,好在報案及時這才追回了一些財產。
2008年12月,因犯詐騙罪馬登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直至2009年3月才刑滿釋放。
馬登毅因犯詐騙罪被判刑
馬登毅根本沒有悔改的意思,離開北京來到四川成都,繼續(xù)從事詐騙犯罪。這一次有了之前的經驗,知道自己必須把騙術假裝得天衣無縫才可以,他開始學習心理學。
要是能把這份心思放在正經事情上,也許是會成功的,可馬登毅卻走上了詐騙的不歸路。
學習過后,他又找了許多和詐騙有關的影視作品以及新聞報道,從中發(fā)覺有一種詐騙方式很符合自己的“興趣愛好”,那就是裝“高富帥”騙財騙色。
2010年馬登毅一邊學習心理學,一邊把它用在了自己的詐騙犯罪之中,買來假證件、換上西裝,把自己包裝成了一個商人模樣,通過婚介所尋找詐騙目標。
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多次得手,騙了好幾個女子和他發(fā)生性關系,并心甘情愿地給他花錢??勺詈笠淮涡序_時,他的假身份被人識破,并再次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拘捕。
馬登毅出獄后再次開始詐騙
這一次他的詐騙金額超過了一萬,而且還是出獄后五年內再犯,成都錦江區(qū)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出獄后仍騙財騙色,燙煙疤計數(shù)
再次從監(jiān)獄走出來時,已經是2014年的4月份了,馬登毅也已38歲,但仍不知悔改回到寧夏重操舊業(yè)。
他挑選了寧夏經濟進展最好的城市省會銀川,因為對于這個城市比較熟悉,編造假身份實施詐騙不那么容易被揭穿。
選來選去馬登毅挑選了一個大公司的總經理作為自己的假身份,而后搖身一變成為了寧夏天予棗業(yè)盛龍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馬龍,每月工資輕松上萬,隨便一個工程都賺幾萬塊錢。
為了吸引目標上當,他還將自己的社交賬號的頭像換成自己和名車的合影,背景換成名酒別墅,在和女性聊天時把自己的本性隱藏得很深,表現(xiàn)出極為關懷對方的樣子。
很快第一個受害人宋某出現(xiàn)了,這個女子的家境不錯,一直也沒找到門當戶對的戀愛對象。馬登毅出現(xiàn)后,她覺得這個男人的談吐和貼心,完全符合自己如意郎君的要求。
馬登毅長相一般,但氣質以及社會地位補償了這一點,如此就俘獲了宋女士的芳心,成功和她確定了戀愛關系。
戀愛中,馬登毅總能找各種理由讓宋女士花錢,還把她的信用卡借走用于個人消費。倆出去玩或是住酒店,馬登毅就以信用卡臨時用不了為由,讓宋女士買單。
曾經宋女士的父親剛給宋女士轉賬10萬元,馬登毅轉身就把錢取出,一部分用于還他的貸款,剩下的直接去了歌舞廳揮霍一空。
錢花光后,馬登毅又向宋女士借錢或者要錢,謊稱自己公司資金周轉不開,前前后后共從宋女士手中拿走近40萬元。在這之后,宋女士覺得有些不對勁,就讓馬登毅打了一張欠條。
辦案人員講述案情
馬登毅的花銷實在太多,覺得從宋女士那里已經榨不出來什么油水,而且宋女士也開始向他催要欠款,于是再次尋找詐騙對象,這期間他認識了閆女士。
馬登毅仍使用馬龍這個名字,但身份這次變成了某跨國公司分公司的總經理,自幼喪母、結婚后妻子去世,從此不再結婚。
這樣凄慘的身世打動了閆女士,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但閆女士并沒有答應和他發(fā)生關系。
馬登毅遂在幾天后強奸了閆女士,并用花言巧語安撫住了她。兩人在某高檔酒店住了兩個月,期間所有的費用都是閆女士承擔,馬登毅還順走了閆女士的信用卡一直沒有歸還。
使用此種方法馬登毅又認識了白女士、楊女士等人,并欺詐她們發(fā)生性關系。
馬登毅騙陌生女子發(fā)生關系
據(jù)馬登毅被捕后交代:“我每次約女人睡覺都極其容易,只需要三個小時不到的時間就可以,這不是我吹牛,我懂她們的想法?!?/p>
據(jù)他說每和一個女性發(fā)生關系后,都會在自己的身上燙一個煙疤用來計數(shù),同時這樣做也能讓他有成就感。
色魔馬登毅落網(wǎng)
2016年9月最后一次詐騙時后沒幾天,馬登毅就被債主找到了,雙方爆發(fā)沖突。警察趕到后,發(fā)覺涉嫌詐騙慣犯的馬登毅也在其中,就把他帶回去調查。
原先,9月初之前被馬登毅詐騙的宋女士找到警方報案,說自己可能被一個叫做“馬龍”的人詐騙了,希望警方幫忙找到他。
警方卻并沒有在戶籍系統(tǒng)里找到馬龍的資料,不久后發(fā)生的這起斗毆中,警方正好發(fā)覺了和“馬龍”相貌特點極其相似的馬登毅,就叫宋女士來辨認指證。
馬登毅稱每次約女人睡覺只需要三個小時
宋女士在9月22日來到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qū)分局,指認了這個馬登毅就是騙走自己40萬的“馬龍”。
而后閆女士、楊女士都被警方一一找到,她們也指認了馬登毅偽造身份,騙取錢財并誘騙她們發(fā)生性關系。
面對這么多受害者的指控,馬登毅只好承認了自己犯罪的事實。據(jù)他交代,從2014年出獄以來到2016年詐騙了幾十名女子,其中不乏多名已婚女性。
由于一些受害人無法聯(lián)系到,并且大部分不愿出面指認,所以有關部門也無法再繼續(xù)調查。那么,馬登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法律分析:詐騙罪如何量刑
上述案件中馬登毅詐騙多名女性,引誘她們發(fā)生性關系,并且騙取了錢財近40萬元,這其中涉及到了兩種刑事案件,其一就是強奸,其二就是詐騙。
不過,馬登毅和這些女子發(fā)生關系的時候并沒有違背其意愿,所以并不構成強奸罪。當然,閆女士的第一次是被強迫的,若是有證據(jù)表明此事可控告其強奸。
馬登毅最大的犯罪情節(jié)就是詐騙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除此之外,根據(jù)最高兩院的《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一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巨大”。
而馬登毅詐騙金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足50萬元,符合“數(shù)額巨大”的標準。因此,馬登毅會因為犯詐騙罪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相對應的罰金。
而且在本案中馬登毅屬于累犯人員,據(jù)他上次因為詐騙罪而服刑的時間不滿五年。
根據(jù)警方記錄他在2016年4月曾因有意損害罪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也就是說,在馬登毅案發(fā)時他還處于緩刑期間,這樣一來根據(jù)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一定會取消之前對他的緩刑,數(shù)罪并罰、從重處罰。
據(jù)悉,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馬登毅犯有意損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說到這里不免有人疑惑,為何受害者會上當且不及時報警呢?其一是有生理方面的需求,其二是不敢告訴家里人,其三就是虛榮心在作怪,馬登毅正是掌握了這些女性的軟肋才會頻頻得手。
從他頻頻讓女子上當受騙不難看出,馬登毅的口才和頭腦不是一般的好,完全可以依靠正當途徑用自己的雙手發(fā)家致富,可是他卻用在了詐騙女性身上,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等待他的自然只有法律的嚴懲不貸。
此事也告訴我們,丑小鴨想要變成白天鵝或許存在,但這種情況很少,想要通過傍大款實現(xiàn)財務自由、人生自由,很有可能會讓自己陷入詐騙的陷阱,腳踏實地才是正確的。
對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參考文獻:《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