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十次認罪強奸殺人卻非真兇,檢方14年持續(xù)審查揪出兇手
2024-03-14
更新時間:2024-03-14 14:47:34作者:佚名
文身店收1150元為16歲男孩在手臂上文了一條大蜈蚣,男孩父親為此將文身店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費用并賠償2萬元清洗費。3月14日,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于訴前化解了這樣一起消費糾紛。
文身店收1150元為16歲男孩在手臂上文了一條大蜈蚣,圖為當事人的文身(來源:上海金山法院)
為彰顯個性,16歲男孩主動文身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2023年10月19日,16歲的小杜通過同學介紹,在金山區(qū)某鎮(zhèn)上的一家文身店,花費1150元進行文身。
為了彰顯個性,小杜選中了一個蜈蚣圖案,事后小杜覺得蜈蚣圖案似乎與效果圖相差甚遠,開始后悔自己的沖動行為,要求店家退款未果。
回家后,小杜的父母嚴厲地教育了小杜。文身已經(jīng)形成,想要清洗需要通過激光等醫(yī)療方式進行去除,費用高昂且需多次清洗,效果不佳,也難以完全復原。
數(shù)萬元的清洗費用對小杜父母來說是一筆不菲的費用,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小杜向金山區(qū)消保委投訴,金山區(qū)檢察院支持起訴。隨后,小杜的父親杜先生將文身店訴至上海金山法院。
原告認為,小杜文身時系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并接受文身店提供的大面積文身服務的行為已經(jīng)超出了其年齡、認知能力以及心智成熟狀況,被告應當退還文身費用1150元并賠償清洗文身費用2萬元。
被告辯稱,小杜來店內自稱19周歲且自愿文身,自身經(jīng)營行為并無過錯,無需承擔責任,因此不愿賠償。
文身店退費并賠償清洗費
上海金山法院“解紛直通車”平臺收到調解員的糾紛登記信息,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形成“法院+檢察院+消保委”三方配合聯(lián)動機制,平臺指導法官王麗娜從保護未成年人權利角度出發(fā)開展調解工作。
王麗娜一方面與小杜的父親說明,其沒有盡到教育義務,存在一定過錯,需承擔一部分責任;另一方面向被告文身店經(jīng)營者指出,給未成年人文身,這不僅侵犯未成年人的權益,更是明令禁止的行為,有違行業(yè)的規(guī)范和操作。2萬元清洗文身費是轄區(qū)內私立醫(yī)院專家的報價,與市場價存在一定偏差,但正規(guī)清洗文身價格不便宜且需承受多次清洗的痛苦。同時,消保委工作人員告知被告清洗文身場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市場價格情況,從專業(yè)角度釋明文身清洗的難度。
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承擔包括文身費、清洗費共9000元,圖為調解現(xiàn)場(來源:上海金山法院)
最終,經(jīng)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承擔包括文身費、清洗費共9000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當場履行。
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給未成年人文身
據(jù)上海金山法院立案庭法官王麗娜介紹,文身實質上是將能留下永久標記的顏料注入皮膚內,屬于對皮膚的侵入式動作。為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會造成未成年人皮膚過敏、感染,誘發(fā)皮膚病變,還可能使未成年人將來在求學、參軍、就業(yè)過程中受阻,清洗文身通常需要多次,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多種權利。
平臺指導法官王麗娜從保護未成年人權利角度出發(fā)開展調解工作,圖為立案庭法官王麗娜 (來源:上海金山法院)
正因為文身可能對未成年人的心理、身體、求學等產(chǎn)生不利影響,以未成年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狀況,并不具備理解文身行為并預見相應后果的心智能力。即便自愿文身,但因其無法準確辨別行為后果,文身店經(jīng)營者在未核實未成年人身份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文身,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薄渡虾J形闯赡耆吮Wo條例》明確規(guī)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監(jiān)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jīng)營的文身店也不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文身!
極目新聞綜合澎湃新聞、上海金山法院微信公眾號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