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四會市東城街道清東小學一年級新生分班結果查詢方式
2023-08-29
更新時間:2023-08-29 12:57:36作者:佚名
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兒園收費情況表 | ||||
一、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 | ||||
(一)保育教育費 | 單位:元/生、月 | |||
等級 | 經費來源 | 保育教育費 | ||
簡 托 | 半 托 | |||
省級示范性幼兒園 | 財政核撥經費 | 430 | 560 | |
財政核補經費 | 490 | 640 | ||
非財政核補最高限價 | 774 | 1008 | ||
市級示范性幼兒園 | 財政核撥經費 | 350 | 430 | |
財政核補經費 | 400 | 490 | ||
非財政核補最高限價 | 630 | 774 | ||
縣級示范性幼兒園 | 財政核撥經費 | 330 | 390 | |
財政核補經費 | 380 | 440 | ||
非財政核補最高限價 | 594 | 702 | ||
普通幼兒園 | 財政核撥經費 | 300 | 360 | |
財政核補經費 | 340 | 420 | ||
非財政核補最高限價 | 540 | 648 | ||
注:1.小小班收費標準在上述同類別性質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以內執(zhí)行。 | ||||
2.寒、暑假對幼兒開放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在上述同類別性質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以內執(zhí)行(以天為收費單位,月收費標準除22天計算),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保教費。 | ||||
3.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或按月收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學期按4.5個月標準計算(民辦幼兒園亦同)。按月收取的,不足月(僅指寒暑假開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實際天數收取。各類幼兒園在一個學年內保育教育費必須統一按月份或統一按學期收取,不得同時采取兩種辦法收取。 | ||||
(二)代辦費 | ||||
項目 | 收費標準 | 備注 | ||
伙食費 | (按成本) | 伙食費采取按學期或按月收取,具體由幼兒園確定,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收取。 | ||
幼兒保健費 | (按成本) | 每學期根據各有關醫(yī)院開具的實價代收代付。 | ||
被褥、餐具費 | (按成本) | 僅限全日制、寄宿制的幼兒園入園時一次性代收代付。 | ||
注:代辦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必須單獨立賬,按學期結算,多還少補并公示。 | ||||
二、民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 | ||||
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標準 | ||
保育教育費 | 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幼兒園根據與轄區(qū)教育部門合同約定的價格進行限價收費,并向社會公示。 | ||
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幼兒園按辦學成本自行確定后向社會公示。 | |||
代辦費 | 按成本代收代付 | 具體項目及有關規(guī)定同公辦幼兒園一致。幼兒園自行確定后向社會公示。 | ||
三、文件依據 | ||||
1.《福州市物價局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關于調整福州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通知》(榕價費〔2015〕41號) | ||||
2.《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8〕158號) | ||||
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發(fā)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福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試行)和福州市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育服務暫行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榕教綜〔2019〕23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