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訴訟費用標準是什么?(遺產訴訟收費標準)
2023-08-29
更新時間:2023-08-29 10:07:25作者:未知
一、土地轉讓合同簽訂的要求是什么?
一般有以下的2個要求:
1、土地轉讓合同簽訂前,要核實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轉讓方要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寫清楚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要提交有資產處分權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
土地使用權的買賣是一種財產權交易,購買者不只可以在該土地上種植植物獲得收益,還可以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使用權。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fā)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二、土地轉包與轉讓區(qū)別有哪些?
1、轉包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三方。
2、土地承包權或轉讓,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讓與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與村里經濟組織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實質就是賣了承包經營權。
3、轉包存在兩個承包合同關系,轉讓只存在一個承包合同關系。
4、轉包在不改變土地用途情況下不需要發(fā)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備案,不備案也不會因此無效;轉讓必須通過發(fā)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實現。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fā)包方同意。
三、土地轉讓法定條件是什么?
依照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對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前,要確定轉讓方的資格,土地轉包與土地轉讓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區(qū)別。農村的土地是不能進行轉讓的,按照規(guī)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不能買賣土地產權,只能在一定期限內有償出租或讓渡土地使用權。而農村土地是可以進行轉包。土地承包方可以自愿、有償的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