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不得不注意的幾個問題(拆遷注意的三個問題)
2023-08-15
更新時間:2023-08-15 00:05:58作者:未知
案情簡介
某高速公路項目在某縣境內路段涉及房屋征收人達82戶。2020年7月,為了及時完成房屋征收任務,保障項目按期推進,當?shù)劓?zhèn)政府分別對莫某等17戶被征收人作出《房屋補償決定書》。莫某等17戶對補償決定書不服,以鄉(xiāng)鎮(zhèn)政府無權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房屋補償決定書》。
當?shù)乜h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動與該鎮(zhèn)政府主要領導聯(lián)系,釋明鄉(xiāng)鎮(zhèn)政府無權作出房屋補償決定,建議該鎮(zhèn)政府自行撤銷補償決定。2020年9月,該鎮(zhèn)政府自行撤銷補償決定,莫某等17戶人自愿撤回起訴。
律師分析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备鶕?jù)上述法條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被征收人因為拆遷補償價格或者安置方式無法與征收單位達成合意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針對不合理的征收安置補償方案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的,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向被征收人下發(fā)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因此,鄉(xiāng)鎮(zhèn)政府無權下發(fā)房屋補償決定,行政主體不適格,可撤銷該補償決定書。
晏清律師提示您:當您收到房屋補償決定的時候,千萬不要心慌,應當及時找尋專業(yè)的拆遷律師進行咨詢,更不可采用暴力阻攔、自身傷害的方式企圖阻止征收單位的征收行為,否則只會給征收單位以故意傷害等理由關押被征收人,最終的結果也往往不能讓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在有效的維權時限內,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方能合法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