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和解用不用坐牢? 故意傷人和解后會判刑嗎
2024-06-23
更新時間:2024-06-23 12:32:47作者:未知
一、收到法院傳票沒寫開庭時間怎么辦?
收到法院傳票沒寫開庭時間可以打電話詢問法院。傳票上是有開庭時間的,具體看傳票上的內(nèi)容。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guān)事項。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fā),通常適用于傳喚當事人,并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
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guān)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二、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
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guān)的訴訟權(quán)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nèi)告知當事人。
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4、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現(xiàn)在說到法院的傳票,那么是需要根據(jù)傳票上的記載內(nèi)容參加訴訟活動的,也就是傳票上會寫清楚開庭的時間,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開庭上沒有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開庭的地點是屬于操作失誤,所以是可以詢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