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土地補償款,合理嗎? 截留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2024-03-30
更新時間:2024-03-30 15:10:04作者:佚名
一、未放棄繼承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1、自繼承人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2、但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但當出現法定原因時,訴訟時效可能會中止、中斷或延長。
二、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
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是不可轉讓的。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系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于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三、繼承的遺產范圍
繼承權的客體是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包括死者遺留下來的財產和財產權利。我國繼承法所確立的繼承制度,是單純的財產繼承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個人承包應得的收益。
遺產當事人可以繼承,也可以放棄繼承,因為不管是繼承還是放棄,都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繼承人不可以直接將自己還沒有繼承的遺產轉讓給別人,如果轉讓的情況下,也是需要自己繼承完畢之后再次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