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diào)解的流程包括什么(勞動爭議調(diào)解的流程包括什么和什么)
2023-11-04
更新時間:2023-11-04 22:45:22作者:未知
一、夫妻一方自愿承擔債務可以嗎?
夫妻一方主動承擔債務是可以的,執(zhí)行依據(jù)認定債務人(夫妻一方)對債權人負有金錢給付義務,審判實踐中,對于起訴夫妻一方承擔債務的(大多情況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僅以夫妻一方作為債務人,不追加其配偶為被告,也不在判決書中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大量的存在。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2)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主要表現(xiàn)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2、 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
(2)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shù)奈幕?、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投資經(jīng)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xié)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chǎn)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chǎn)或者投資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xié)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為一方個人財產(chǎn),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于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對于那些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nèi)存在的債務,若是離婚,需要先協(xié)商確定債務的分配之后,才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若是一方主動提出承擔所有的債務,由于此時不會侵害到第三方民事主體的權益,故而只要將此意愿以書面形式呈現(xiàn)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