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離婚案件中可以全權代理嗎(離婚案件律師能全權代理嗎)
2024-06-25
更新時間:2024-06-25 05:00:54作者:佚名
當夫妻雙方選擇離婚時,不同的婚姻關系也會走向不同的終結方式,有的夫婦能夠在婚姻的最后階段協(xié)商一致走向協(xié)議離婚,也有的會選擇訴訟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的過程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產生也伴隨著夫妻共同債務的產生。
而司法實踐當中也會存在這樣的情況,離婚時一方通過惡意舉債的方式試圖損害另一方的財產性利益,讓對方共同承擔債務。
因此,本文主要介紹如何處理離婚時對方惡意舉債、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認定以及相關的注意事項等。
一、離婚時對方惡意舉債怎么辦?
離婚時惡意舉債的一般都是主張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償,從而損害對方的財產性利益。
惡意舉債有的是確實存在真實的債務但是屬于個人債務,通過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方式減少自己的負擔、增加對方的債務。
對于這種情況的可以看對方主張的債務屬于何種情況,如果債務本身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或者追認同意的,能對相關財產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進行證明的,就可以主張屬于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
對方在舉債時也需要出示能夠主張其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jù)才能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可以針對對方主張的事實進行回擊和駁斥,在生活當中也需要注意平時對各種款項繳納相關憑證的留存,查詢相關流水和電子信息,注意保存證據(jù)。
如果對方在舉債時采取了偽造債務的方法,那么針對對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夫妻共同財產中另一方份額的行為,在離婚時可以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如果是里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偽造債務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了列舉式的解釋規(guī)定,其實也就是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認定進行了解釋;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含因撫養(yǎng)子女、家庭共同生活、贍養(yǎng)老人、正當必要的社交行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的教育培訓、家庭相關醫(yī)療支出等所負擔的債務。
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了是否共同簽名、是否追認同意、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這三種標準之外,還包括一些特殊規(guī)定。
如果是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數(shù)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是不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但如果債權人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內約定了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個人對外所負擔的債務,如果債權人知道相關約定,那么就屬于個人債務;設置這一例外是因為婚內財產協(xié)議本身只約束夫妻雙方之間的財產關系,涉及到第三人的部分要保護第三人的利益。
本文對離婚糾紛中的惡意舉債和婚姻涉及到的債務問題進行了介紹,但是認定債務的性質不僅需要相關的分析和判斷,還需要對證據(jù)和主張的事實進行相關的考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解答和咨詢,建議您聯(lián)系專業(yè)的律師團隊,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