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之間的區(qū)別有哪些
2024-01-04
更新時間:2024-01-04 17:40:49作者:佚名
一、對方有精神病不好離婚嗎?
1、對方有精神病并不是不好離婚,對方有精神病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后是可以離婚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的規(guī)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p>
第三條規(guī)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準予離婚。
2、精神病人離婚監(jiān)護人會變更,一般是在離婚之前就需要由精神病人父母,或成年兄姐,申請變更為當事人監(jiān)護人,由當事人的監(jiān)護人代替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怎么和精神病人離婚
1、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xié)議離婚的。協(xié)議離婚又稱為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而雙方達成合意而解除。協(xié)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騙、脅迫等情形,所達成的離婚協(xié)議才能有效,才能辦理協(xié)議離婚的手續(xù)。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應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缺乏達成有效離婚協(xié)議的要件,故此不能辦理協(xié)議離婚。不允許精神病人辦理協(xié)議離婚其實是對精神病人利益的保護,以避免精神病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達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為其設置訴訟代理人,對已設定監(jiān)護人的,應由監(jiān)護人代理訴訟,未設監(jiān)護人的,應按指定的順序指定監(jiān)護人代理訴訟。配偶提出離婚訴訟,其監(jiān)護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參加訴訟。
3、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4、在審查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時,應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則:
(1)既要保障離婚自由,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排。
(2)如果原來夫妻感情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盡量做調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以不離為宜。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yī)療、監(jiān)護的問題后可準予離婚。
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當中如果有精神病人的話,那么在離婚這個方面可能相對來說是復雜一點的,但是并不意味著就一定不能夠離婚了,人民法院在判決精神病人的離婚情況的時候,是需要妥善的解決好精神病人的生活保障問題,如果確實感情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