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庭審的程序包括什么 仲裁裁決庭審的程序包括什么
2023-11-11
更新時間:2023-11-11 02:39:01作者:未知
1)開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宣布開庭。隨后,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和記錄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仲裁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順序進行開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勘驗筆錄、現(xiàn)場筆錄。
(5)宣讀鑒定結論。
3)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應當在開庭時出示,并經雙方當事人質證。證據(jù)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客觀事實材料,它是仲裁裁決的依據(jù)。《仲裁法》第43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zhí)峁┳C據(jù)。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jù),可以自行收集。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仲裁中的證據(jù)一是來源于當事人,即當事人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證據(jù)。二是來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時,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證據(jù)。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但仲裁庭對證據(jù)的收集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如果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jù)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jù)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zhí)峤蛔C據(jù)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論是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還是仲裁庭收集的證據(jù),都應當在開庭時出示,并由當事人相互質證。
4)當事人進行讀者辯論《仲裁法》第47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當事人辯論是開庭審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辯論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
當事人進行辯論通常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申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發(fā)言;
(2)被申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發(fā)言;
(3)雙方相互辯論。開庭辯論終結前,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可以按照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順序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5)調解,裁決階段
(首席)仲裁員:對本案進行小結,就雙方爭議焦點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必要時可休庭合議)
仲裁是內容是合同和財產方面的糾紛,一般會涉及商業(yè)秘密什么的,所以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為了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利益。人民法院不能仲裁,但是可以主持調解,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的審理程序也是有時間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