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強制執(zhí)行附帶民事執(zhí)行需要什么材料?
2023-07-25
更新時間:2023-07-25 02:35:10作者:未知
一、刑事拘留和羈押時間怎么規(guī)定的?
刑事拘留羈押的時限最長是37天,刑事拘留是公安機構和檢察機構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于現(xiàn)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并進行審查的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
一般而言,公安機構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shù)的最后一日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從第2日開始計算,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4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8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從4月4日延長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屆滿日期為5月1日。
二、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怎么辦?
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構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屬于刑事,規(guī)定了公安機構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7項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構的決定不服的,只能向公安機構提出異議,公安機構如果認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當?shù)?,應當作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賠償義務部門是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部門。受害人應當向賠償義務部門申請賠償,賠償義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部門提出復議。
復議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或者復議部門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或者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部門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決定。
刑事拘留最長的時間是37天,刑事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對于刑事拘留決定不服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可以向公安機構提出異議,經(jīng)過公安機構的調查,認為采取的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存在問題時,可以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