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判拘役當天就收監(jiān)嗎? 醉駕判拘役一個月,為啥現(xiàn)在還沒收監(jiān)
2023-11-25
更新時間:2023-11-25 17:42:12作者:未知
一、重度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如何承擔?
我國《刑法》又對這三級刑事責任能力規(guī)定了不同的責任承擔。其中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輕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輕度精神病、精神發(fā)育不全、神經(jīng)官能癥及病態(tài)人格的精神障礙者。
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睆纳鲜鲂谭ㄒ?guī)定可以看出,對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進行刑事處罰,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民法典》精神病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中,當事人及以利害關系人提出一方患有精神病(包括癡呆癥人)。人民法院確有必要進行認定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施行)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先行作出當事人有無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精神病司法鑒定程序如下:
1、首先由人民檢察院進行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2、司法鑒定機構首先應明確鑒定的目的和要求,審閱案情和病情等有關材料,擬定鑒定方案。
3、對被鑒定人進行軀體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和精神狀態(tài)的各項檢查,必要時還應做心理測驗、腦電圖、C掃描及其他特殊檢査。
4、根據(jù)檢查所見,結合案情,進行分析說明,作出鑒定結論,寫鑒定書,交付委托鑒定機關。在某些案件中,因被鑒定人死亡或其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此時委托鑒定機關能提供充分的、可靠的客觀材料,還可進行缺席鑒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精神病人在實施了犯罪之后,那么在承擔刑事責任上是有一定的區(qū)別,對于完全喪失,或間歇性精神病人,以及還有尚未完全喪失精神病人的處罰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對當事人的精神進行鑒定,這樣才能給予一個合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