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可以判刑嗎?(故意傷害他人可以判刑嗎知乎)
2024-01-05
更新時間:2024-01-05 02:34:32作者:佚名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審民事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的必須在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程序的在六個月內審結。何時開庭審判員一般根據手頭的案件多少要安排。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zhí)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fā)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它的程序具體有以下幾點:
1、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后按照管轄的規(guī)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并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后,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為無誤后,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2、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立案流程,要求他們實事求是,忠于事實,忠于法律,但是,誣告不同于錯告。因為誣告是行為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無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為;錯告,則是行為人由于認識上的錯誤而致使所告之事與事實有出入。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于故意行為,對此應當根據法律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后者應當向他講明情況,讓其接受教訓,而不應追究法律責任。
公 檢法機關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免遭打擊報復,確保其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在刑事訴訟中,應當為他們保守秘密。
但是,在審判階段則不受此規(guī)定的限制,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guī)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否則,其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都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遇有此種情況,應當向他們說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證或者同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內容。
司法實踐中,對匿名舉報應當進行具體分析:一方面,因為控告人人害怕打擊報復而匿名舉報,其內容很可能是真實的,且有證據意義;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誣告陷害之目的,或為了轉移司法人員的視線而搞假材料進行匿名舉報,因此,對匿名舉報的材料在查證以前,只能作為立案材料來源線索,而不能作為立案的根據。
3、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fā)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對于民事訴訟的案件可以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般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在三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沒有審結的話,需要轉為普通程序,一般普通程序的案件是在6個月以內審結,但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